一直以来,我国都是照明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,照明是整个社会能耗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近年来,我国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助力节能照明产品的推广,逐步取代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。其中山东省人民政府2009年8月11日推出鲁政发[2009]94号《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》,是继2008年4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实施后的又一部重要地方节能法规。该条例在适用范围、节能基本制度、节能标准和技术进步、政策激励及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。
随着节能减排的需求,为节能服务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,“合同能源管理”被推向了前台。2010年上半年,国家先后出台两个文件,一是2010年4月2日国办发[2010]25号《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》,提出解决融资、税收、会计等问题的针对性举措,一是2010年6月3日财建[2010]249号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,每节省相当于1吨标准煤的能源,节能服务企业将获得不低于300元的奖励。6月8日财政部决定在2010年安排20亿元,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。
2012.6.8 |